编辑: lqwzrs 2019-08-28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6〕148号 利津县龙祥油脂有限公司 12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利津县龙祥油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利津县龙祥油脂有限公司12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审会(2016年第13次专题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利津县盐窝镇永馆路以南,泰兴工贸有限公司以东,东二村以北.项目以石脑油为原料,采用脱硫和精馏技术生产C

5、6#、120#、200#、140#溶剂油,年加工石脑油12万吨,项目总投资4285万元.2013年7月24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对《利津县龙祥油脂有限公司12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审〔2013〕92号)进行了批复.2015年12月3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对《利津县龙祥油脂有限公司12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出具了审查意见.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环保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2016年1月6日至7日,东营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现场监测.2016年3月8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二、项目初期雨水及化验废水采用"隔油池+混凝沉淀+砂虑法"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田堆肥;

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以及装置区、储罐区进行了硬化,有一定的防渗措施;

自备导热油炉以生物质为燃料,烟气经"XD多管旋风铸铁除尘器+PSM多级高效喷雾脱硫"装置处理,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

溶剂油装置冷凝后产生的不凝气在各个塔顶回流罐处进行放空,废气经各自放空口对接的密闭管道引入项目自设的尾气收集缓冲罐.缓冲罐废气冷凝后,冷凝液体返回原料储罐,不凝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采用内浮顶储罐,所有呼吸阀与油气回收设施连接与装卸车区共用一套油气回收装置,装卸车区采用了浸没式鹤管装车;

生物质导热油炉产生的灰渣与青岛市淄博炉渣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

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废脱硫催化剂、废导热油、隔油池污油与青岛新天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定了安全处置协议;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利津县环保局备案,建立了风险应急联防体系,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装置区、罐区设置了围堰,雨水外排口设置了截止闸,配套配备防火防爆监控系统和监测报警器,并建设了500m3事故池;

报告书确定以厂界设置1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隔油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导热油炉排气均设置了标识牌;

委托山东龙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监测计划,签订了LDAR技术合同.

三、东营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利津县龙祥油脂有限公司12万吨/年溶剂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生物质导热油炉的烟尘、SO

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二)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要求.

(三)昼、夜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工程经过整改,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备运行管理,落实VOCS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六、由利津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5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利津县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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