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镇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
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2、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内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镇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3、对于申请听证的,我镇将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依法确定是否需要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