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4-19 |
一、关于广告发布单位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5月4日
(二)检查内容:广告发布登记事项检查
(三)检查对象:锦州日报社、锦州广播电视台、凌海人民广播电台、锦州万程有限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四)检查结果:检查中对受检单位落实广告发布登记总体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广告发布制度不完善、广告档案管理不到位、广告审查人员未经培训发证等问题,我局对广告发布单位提出完善相关制度、对广告审查人员进行统计梳理适时组织培训等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登记行为.检查中发布《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00份.
二、关于消防器材商品质量抽检行政执法检查 按照《辽宁省工商局2018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和《关于印发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涉企随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锦工商办法〔2018〕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消防器材商品质量抽检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8年6月14日
(二)检查内容:消防器材商品质量抽检行政执法检查
(三)检查对象:
1、锦州蓝盾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2、锦州市松山新区大华机电经销处;
3、锦州未来之星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4、辽宁铁祥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公司;
5、锦州永铭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6、锦州市锦安消防器材经销处;
7、锦州市华安消防器材经销处;
8、锦州市古塔区海龙消防器材销售部
(四)检查结果:对经销的消防器材进行商品质量抽检.同时对企业建立台账情况进行了询问,并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制度.经过实地查看,上述8户企业经营的成品油进货渠道正规,票据齐全,主体资格符合检查要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抽检过程中对企业送达了《行政检查通知书》,填写了《行政检查登记表》,分别对每户企业情况撰写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报告》.
三、关于燃气商品质量抽检行政执法检查 按照《辽宁省工商局2018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和《关于印发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涉企随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锦工商办法〔2018〕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燃气商品质量抽检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8年6月20日
(二)检查内容:燃气商品质量抽检行政执法检查
(三)检查对象:锦州市一五五厂液化气加油站、 锦州松山新区小小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锦州市凌河百股液化气站、锦州市太和区大薛液化气站
(四)检查结果:对经销的液化气进行商品质量抽检,同时对企业建立台账情况进行了询问,并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制度.经过实地查看,上述4户企业经营的液化气产品进货渠道正规,票据齐全,主体资格符合检查要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抽检过程中对企业送达了《行政检查通知书》,填写了《行政检查登记表》,分别对每户企业情况撰写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