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7-04-21

电话: 乙方:性别: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邮箱地址: 为了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保障本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逝者 骨灰自然葬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逝者信息: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与乙方关系:

二、骨灰自然葬 骨灰自然葬是指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安葬区域以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自然进行美化,不建墓基、墓碑和硬质墓穴的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三、骨灰自然葬服务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骨灰自然葬服务.包括: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仪式及骨灰安葬仪式服务. 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按照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乙方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管理规定,对自然葬安葬区的综合环境进行管理,统一负责对自然葬安葬区环境的规划和绿化. 2.甲方有权受理、审查、批准乙方提出的享受免费骨灰自然葬服务的申请. 3.甲方负责安排提供骨灰自然葬服务活动的所有程序,确定提供骨灰自然葬服务时间、地点、仪式及其它有关事务. 4.甲方负责骨灰自然葬安葬区环境整洁、绿化完好. 5.从逝者骨灰寄存到甲方之日起180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寄存服务;

如寄存超过180日,由乙方承担寄存费用;

如寄存超过365日,甲方有权自行处置逝者骨灰. 6.甲方至少提前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逝者骨灰安葬时间.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逝者骨灰安葬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逝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明、乙方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可降解骨灰容器盛放逝者骨灰,不得另附他物. 3.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集体安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对逝者骨灰的安葬区域服从甲方安排. 4.乙方应遵守自然葬安葬区的管理规定,应在甲方指定祭扫区域祭奠逝者,不得随意设置纪念(悼念)物. 5.待逝者骨灰安葬完成后,乙方对逝者骨灰及逝者骨灰安葬区域不具备任何权利. 6.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安葬区域内参加逝者安葬仪式,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骨灰自然葬免费服务申请资格. 7.乙方保证填写的《北京市骨灰自然葬服务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

保证提供的逝者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明、乙方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原件供甲方备查.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失实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逝者骨灰安葬完成前变更电话、住址等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变更电话、住址等联系方式而未通知甲方或联系方式不畅通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提供骨灰自然葬服务程序及相关规定.

六、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逝者骨灰安葬完成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各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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