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7-04-23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审批业务和政务服务基本情况:根据《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有15项.

2018年8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十统一 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18〕1778号)要求重新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后我局许可事项也是15项,但事项内容发生变化,如下: 序号 《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保留的许可事项 十统一 标准化梳理出的许可事项

1 市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2 省管建筑工程中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发

3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核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4 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5 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核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6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延期)

7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首次申请)

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首次申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变更)

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增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增项)

1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延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遗失补办)

1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1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13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4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15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018年9月20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我局最新梳理的15个行政许可事项同步在政务服务网上发布.2018年我局行政许可申请229件、受理229件、办结229件,均按时办结,无未受理、未办结事项.具体受理、办结的情况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宗.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5宗.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112宗,不予行政许可32宗,注销行政许可3宗.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3个. 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审批通过2宗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6.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通过6宗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不通过1宗.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1宗.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1宗. 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核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11宗. 10.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许可户外广告设置2宗.

(二)依法实施情况 1.条件合法: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依据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均有法律依据,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也不存在随意增加审批材料的情况.没有自行设立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扩大审批的范围,也没有增加审批的条件.行政许可案卷按照省标准规范整理,各要素齐全,包括有清晰的行政许可申请记载信息、受理通知书、现场勘察文书、准予行政许可的结果文件. 2.权限合法:我局实施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二级)为省委托权限,具体审批操作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实施,我局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中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核准为省下放权限,不存在越权审批情况. 3.程序合法:我局在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的相关规定实施,审批的每一环节均按法定时间设置,均按规定出具相关的办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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