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5-03
津国资财经〔2018〕21号 市国资委关于市管集团申报2017年度 国有资本收益及开展联审的通知 各市管集团: 根据《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企〔2014〕33号)的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开展联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编制《市管集团201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附件1),主要包括:2017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依据和结果,重点分析收益金额较上年增减较大原因,详细说明无法上缴收益的具体情况.

2、填列《市管集团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附件2). 2017年度市管集团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17%,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城投集团、轨道交通集团)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40%.

二、联审时间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定于7月11日开展申报收益联审,请各集团根据时间安排(附件3),携带收益申报报告、申报表(一式二份)、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联审后退回)按时参加联审.

三、其他要求

1、泰达国际,钢管集团按照《公司法》向其控股股东履行利润分配职责,不纳入本次收益申报范围,其他市管集团全部纳入本次收益申报范围,因混改已将股权划入平台公司的市管集团,应就本次收益申报与持股的平台公司充分沟通.

2、请各集团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申报工作,按时参加联审,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请登录市国资委网站www.sasac.tj.gov.cn下载本通知. 附件:

1、市管集团201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

2、市管集团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2017年度)

3、联审时间安排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财务评价与经营预算处 孙志成;

联系方式:83607740) 附件1 XX集团201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 (参考格式) (发文字号) 市国资委: 根据《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企〔2014〕33号 )的规定,现就我公司申报201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经济运行情况;

二、201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的依据和结果;

三、收益变动原因分析(或无法备缴纳收益情况分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市管集团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市管集团 (盖章) 日期 附件2 市管集团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2017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企业申报 市国资委审核 市财政局复核

1 合并净利润

2 减:少数股东损益

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 减:准予抵减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减:准予抵减的法定盈余公积

6 应缴利润基数

7 上缴比例 17%(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40%)

8 应缴利润

9 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10 国有资本收益合计 声明 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法定代表人: 2018年月日填表说明 各市管集团应根据《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依据经市国资委财经处确认的、经审计的2017年度合并会计报告填列计算,具体要求如下: 应缴利润=应缴利润基数(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准予抵减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准予抵减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上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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