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7-05-15

第三节 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平安大华-平安证券安鑫1号-稳操胜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一对多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存续期内每年开放一次,其余时间封闭运作.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全体委托人知悉并一致同意,本资产管理计划聘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双方签署《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协议》,资产管理人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考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力争达到资产持续增值的目的.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存续期指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至终止之间的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三年,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本资产管理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六) 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期设置 资产管理计划每年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日指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应日当天(1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1个工作日). 退出受理期:指开放日前的第5个工作日(含当日)至开放日前的第4个工作日(含当日)的期间.在退出受理期内,资产管理人接收投资者退出本计划的申请. 参与受理期:指开放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含当日)至开放日前的第1个工作日(含当日)的期间.在参与受理期内,资产管理人接收投资者参与本计划的申请. 管理人将于开放日确认投资者的参与、退出申请. 资产管理人提前2 个工作日在其公司网站上公告参与和退出申请的受理日期及时间、开放日和时间.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 本合同生效时,单个资产委托人的初始委托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全体资产委托人初始委托财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八)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本合同中也称 初始面值 ) 人民币1.00元.

(九)其他 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

1、初始销售期间 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初始销售的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本计划《投资说明书》中披露.如果在此期间提前满足《试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提前终止初始销售. 资产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提前终止初始销售,并在资产管理人网站及时公告,即视为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初始销售的程序.资产管理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初始销售的,本资产管理计划自公告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销售方式 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说明书》为准.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本资产管理计划.

3、销售对象 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委托财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应是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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