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7-05-16 |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费用由甲方先行承担;
体检合格的,体检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支付;
如甲方要求增加非常规体检项目,且家政服务员同意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的;
③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让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家庭成员行为的;
⑤家政服务员因过错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⑥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
⑦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家政服务员自身原因非甲方原因造成);
⑧试用期内调换 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⑨其他: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居住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和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若甲方家庭成员有上述病史,甲方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家政服务员不会受传染或是伤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得给家政服务员随意增加规定以外的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如需增加,应与乙方协商,适当增加报酬;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甲方应保证家政服务员不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生活完全由他人照护的失能者除外),保证家政服务员的人身安全;
如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疾病或受伤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周 天的休息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用餐与甲方一般家庭成员相一致;
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照常工作的,要给予加班补助,加班工资按照 元/天发放,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8)甲方不得扣押家政服务员财产、证件或采取搜身、恐吓、殴打等侵犯家政服务员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十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情况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未如实告知乙方,或未采取预防措施的;
③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健康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