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05-18 |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七师环境监察支队和129团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师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4日 抄送:师环境监察支队,129团经济发展办公室. 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