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7-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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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随着余庆县人口增加,城区土地扩容,余庆县急需改善地区基础设施差,配套设施不全的局面.
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增大城区的绿化面积,创建休闲、娱乐的良好环境,良好展示余庆县城的新形象、新氛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政府授权,决定采用PPP模式开展余庆县农特产品交易服务中心PPP项目(下称 PPP项目 或 本项目 ),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社会资本方,即本合同乙方),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各方优势,推动项目实施. 第一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下述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 项目:指贵州省余庆县农特产品交易服务中心PPP项目. 4. 项目公司:指甲方指定的代表与乙方为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本项目而按照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的,继承在本合同下权利义务的企业法人. 5.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运行设施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6. 实施机构:指余庆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授权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的余庆县城镇管理局. 7. 政府出资代表: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权:指本合同中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经营期限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 9. 公用设施:指由甲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运营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10.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 11. 投标保证金: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提交的保证金. 12. 法律变更:指本合同签订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导致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本合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13.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14. 生效日:指本合同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15.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 流行病、瘟疫.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 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6) 由于非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16.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合同、票据、契约、担保合同、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合同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 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 与提供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17.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18. 验收:指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