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7-05-21

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服务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

2.有明确的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四至边界清晰,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3.有完善的管理推动机制,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

4.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入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机构20家以上.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集聚区基本情况,管理机构情况,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方向及目标,资金使用投向,区内相关支持政策和主要措施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能证明场地来源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3.入驻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或销售)收入、税收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情况;

4.体现集聚区发展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服务业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总投资规模须在1000万元以上. 2.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 5.申报项目如获得过其它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过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对其已支持的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再次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项目资金筹措及投资构成、经济效益分析、建设目标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8.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9.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10.项目开工相关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请集聚区管理机构或项目单位如实准备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区的服务业主管部门.

(二)各区初审 1.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资金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对拟报送集聚区、重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筛选,严格把关,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各区申报的集聚区、项目名单,并填写申报汇总表. 2.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申请请示(或函)、申报汇总表及具体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三)项目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的集聚区和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统筹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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