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8-30
附件 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焦化生产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见附件1),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公告的焦化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生产布局、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资(能)源消耗与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等要求;

3.焦化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要求;

4.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第三条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申请进行初审,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见附件2)和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受理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请公告材料,并组织行业协会、节能监察机构等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条 对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条 公告企业应当持续保持准入条件相关要求.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节能监察机构等中介机构,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填写附件

3、附件4)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告企业因兼并重组、资产整合等原因需变更企业名称的,按照附件5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变更. 第八条 强化监督检查,对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撤销其公告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撤销企业公告资格前,提前告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要求;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三)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或污染事故;

(五)连续停产两年以上;

(六)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被撤销公告资格企业,原则上在被撤销公告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除外)依法注册的所有类型焦化生产企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材料 2.省(区、市)核实意见表 3.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 5.公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材料 附件1 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公告的报告 焦化生产企业对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后提出申请,说明符合公告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诚信承诺书;

(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规划情况(说明截止到申请之日企业法人名下所有焦化项目情况);

(三)填写焦化生产企业公告所需的相关报表(按照焦炉、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分别填写对应的表格,具体附后);

(四)提供焦炉、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主体设备和相关环保设施(除尘、煤气净化、化产回收、脱硫、污水处理、煤气利用等)的数码照片(标明设备名称和拍摄日期),提供5分钟左右焦化项目工艺装备和相关环保设施现场视频;

(五)提供煤气和热回收利用情况说明(提供供煤气、发电、供蒸汽等产品销售合同和发票).

三、相关法定文件(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

(三)项目立项文件;

(四)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五)项目土地证或土地合法手续材料;

(六)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七)项目节能评估材料(按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须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提供);

(八)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其他

(一)产品检验报告;

(二)其他需说明材料. 企业诚信承诺书 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公告管理有关要求,我们正式提出公告申请,并郑重承诺:

一、我们认真研读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清楚并了解有关要求,所提供的准入公告申请材料及有关情况真实、有效;

二、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企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联系人:电话(手机): 序号 项目 填写内容

1 所有制形式

2 法定代表人姓名

3 注册地址

4 申请公告项目类别(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炭化炉、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

5 全部生产能力(万吨/年)

6 申请公告生产能力(万吨/年)

7 单座(套/炉)生产能力(万吨/年)

8 已公告生产能力(万吨/年)

9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10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11 职工人数(人)

12 通讯地址 常规焦炉企业应填写的表

一、主要工艺装备及能(资)源消耗 序号 主体装备 填写内容

1 焦炉型号、炭化室高度(米)、顶装焦炉有效容积或捣固焦炉煤饼体积(立方米)

2 座数(座)、孔数(孔)

3 焦炉设计单位

4 焦炭设计产能(万吨/年)

5 投产日期

6 焦炉煤气净化处理能力(万立方米/小时)

7 焦炉煤气净化工艺简述

8 净化后煤气质量(毫克/立方米) H2S(硫化氢): 焦油: HN3(氨)萘:

9 焦炉煤气用途

10 干熄焦装置 处理能力(吨/小时)、对应焦炉炉组及焦炭产能 投产日期 余热蒸汽用途 能(资)源消耗

1 焦炭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煤/吨焦)

2 吨焦耗新水(立方米)

3 焦炉煤气利用率(%)

4 水循环利用率(%) 注:企业有多套装备时,应分别填写.

二、环保设施 序号 除尘抑尘设施 处理方法

1 储煤

2 煤粉碎

3 煤转运(需注明套数)

4 装煤

5 出焦

6 熄焦

7 筛焦

8 焦转运(需注明套数)

9 硫铵干燥 气体净化设施

1 储罐尾气(需标明处理污染源部位)

2 粗苯装置尾气

3 脱硫再生尾气

4 煤气放散事故装置(需标明放散位置)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1 焦油渣

2 粗苯再生残渣

3 剩余污泥

4 重金属催化剂 废水(液)处理设施

1 脱硫废液

2 酚氰生产废水事故储槽(池)容积(立方米)

3 酚氰生产废水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

4 酚氰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简述及处理后水的去向

5 酚氰生产废水处理后水质(毫克/升,PH除外) PH值: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COD): ;

氨氮: ;

生化需氧量(BOD5): ;

总氮: ;

总磷: ;

石油类: ;

挥发酚: ;

硫化物: ;

苯: ;

氰化物: ;

多环芳烃: ;

苯并芘:

6 废水深度处理工艺简述、处理后水质及盐水去向 环保在线监测设施 填写是否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及与环保部门联网等情况

1 焦炉烟囱

2 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

3 废水总排口

4 其他环保设施 热回收焦炉企业应填写的表

一、主要工艺装备及能(资)源消耗 序号 主体装备 填写内容

1 焦炉型号、捣固煤饼体积(立方米)

2 座数(座)、孔数(孔)

3 焦炉设计单位

4 焦炭设计产能(万吨/年)

5 投产日期

6 余热锅炉台数及能力(吨/小时)

7 余热蒸汽用途

8 余热蒸汽压力(兆帕)和温度(摄氏度)

9 发电机组台数和能力(兆瓦) 干熄焦装置

1 处理能力(吨/小时)和对应焦炉炉组及焦炭产能

2 投产日期

3 余热蒸汽用途 能(资)源消耗

1 焦炭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煤/吨焦)

2 吨焦耗新水(立方米)

3 炼焦煤烧损率(%)

4 水循环利用率(%)

二、环保设施 序号 除尘抑尘设施 处理方法

1 储煤

2 煤粉碎

3 煤转运(需注明套数)

4 装煤

5 出焦

6 熄焦

7 筛焦

8 焦转运(需注明套数) 气体净化设施

1 烟气处理工艺简述

2 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

3 烟气处理效果(毫克/立方米)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1 脱硫废渣 环保在线监测设施 填写是否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及与环保部门联网等情况

1 焦炉烟囱

2 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

3 其他环保设施 半焦(兰炭)生产企业应填写的表

一、主要工艺装备及能(资)源消耗 序号 主体装备 填写内容

1 半焦炉型号及加热方式

2 炭化室高度(米)*宽度(米)*长度(米)

3 座数(座)、孔数(单座孔数)

4 单炉生产能力(万吨/年)

5 设计单位

6 设计产能(万吨/年)

7 投产日期

8 煤气净化处理能力(万立方米/小时)

9 煤气净化工艺简述

10 油水分离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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