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7-05-23 |
十、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胜山镇分中心(胜山镇人民政府二楼开标室). 十
一、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于2018年1月31日下午14:00之前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帐户汇出,不接收现金缴纳形式(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采购编号:浙天成招【2018】第8号). 收款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行杭州市凤起支行 银行帐号:571906014410402 十
二、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岑工 联系
电话:0574-63544729 采购代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浒崇公路271号二楼 联系人:王锗、马银龙 联系
电话:0574-58976335 传真:0574-58976335 十
三、监管单位:慈溪市胜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一〉 招标方 系指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
〈二〉 投标方 系指向招标方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 中标方 系指确定向招标方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四〉 服务 系指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农田保洁服务项目. 〈五〉 系指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次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5000元.
五、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二〉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价内容,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投标保证金 〈一〉按招标公告的规定要求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
3、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者在开评标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开评标秩序,或者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七、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三〉投标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 三证合一 或 五证合一 营业执照的,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5、有效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 三证合一 或 五证合一 营业执照的,则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