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5-23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0.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用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书的要求. 10.3投标文件中凡涉及到公司名称的都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0.4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标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价格标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技术商务标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 字样,并在有实质性内容的地方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标记 1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1.1.1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应分别密封封装,其中价格标装于一个单独信封或文件袋内. 11.1.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均应注明: (1)致: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 (4)标明 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字样 (5)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