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7-05-24 |
一、供应商资格:
1、具有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至今并无犯罪记录的有限责任公司;
3、需保证提供的车辆必须来源合法,并按规定定期检验,证件齐全,已经购买车辆保险(至少包括加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等基本险种),车辆性能良好稳定,符合租赁车辆条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需保证能够满足各种车型,车辆数达到10台以上;
5、需提交各车型的车辆出车报价单.
二、付款方式: 每月10号前,租赁提供上月用车清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通知租赁公司开具发票.收到发票后我局办理政府财政付款程序,申请付款,由财政部门按照直接支付至租赁公司指定帐户.
三、项目期限 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