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7-05-24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质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伊州党发〔2017〕18号),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应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商贸物流服务现代化、城市电子商务、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需要,根据需求,每年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 第三条 主要面向我市重点领域、行业所需的化工、商贸物流、智慧城市信息化管理、环境保护、企业管理、新兴产业和保税、科技、教育、卫生等高层次紧缺人才. 第四条 引进人才不受地域、户籍、身份限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引进人才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政策或规定办理.企业引进人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在奎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奎屯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 协调小组 ),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小组由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规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委市委人才办(以下简称 专项办 ),作为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专项办负责审定引进人才岗位和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专项办负责引进人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掌握了解和汇总各单位人才需求,公布人才招聘信息,协调组织招聘,建立人才信息库,办理引进人才手续,落实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实施评估、考核、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引进人才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特殊政策落实和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搭建工作平台、落实相关待遇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引才标准与方式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
(四)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第十二条 紧缺人才是指能够影响和带动我市某一学科、产业、行业、企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人才,主要包括:
(一)自带科研成果的国内外留学人才;
(二)获得学士学位且为我市紧缺专业的国家 双一流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不具备前两项条件,但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来奎屯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可采取招录、招聘、调动、直接聘用、特聘方式来奎屯市工作.特聘主要指来奎屯市创办企业、借调、兼职、合作研究项目等. 第十四条 按照双方自愿原则,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