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7-05-26 |
第一章 总则第1.
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在珠海设立 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1.2条:合作各方 甲方: 法定地址: 注册地:传真: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注册地:传真: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1.3条:合作各方在中国珠海市设立的合作企业定名为" 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法定地址为:本公司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系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经营范围 第2.1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 生产规模为: 第2.2条:本公司的合作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3.1条: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注册资本为 . 第3.2条:合作各方的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 乙方: 第3.3条: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应于 年月日前提供.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章程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 第3.4条:合作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必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3.5条:合作一方向非合作者转让其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3.
4、3.5条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四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第4.1条:本公司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一切成本费用,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提取由董事会确定比例的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所余下的利润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甲方占 %;
乙方 占%.如本公司发生亏损,亦按此比例分担. 第4.2条:本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4.3条: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5.1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本公司注册登记之日即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5.2条:董事会由 人组成(3-13人),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注: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不兼企业实职的董事均不得在合营企业领取薪金.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合作各方委派或更换董事时,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第5.3条: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本公司. 第5.4条:董事会的职权: l、制定和修改本公司章程;
2、制定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方案;
3、决定本公司的增资、转让、合并、终止和解散;
4、制定员工的劳动工资、福利和奖罚等制度;
5、审查经营状况、财务预算和决算;
6、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其职权、待遇;
8、讨论决定本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经济组织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