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5-28 |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台头镇北洋头村东北角、北洋头村公墓以南、丰台路以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6067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座、仓库3座;
项目购置挤出机、搅拌罐等生产设备17台(套);
主要原辅材料:丙烯酸乳液、重钙、增稠剂、杀菌剂、消泡剂、分散剂、多功能助剂、石英粉、聚氯乙烯颗粒、自粘胶料、石英砂(不得涉及有毒、再生塑料等原材料);
非沥青基自粘防水卷材工艺流程:原料-配料-挤出定型-涂胶-撒砂-冷却-计量、卷曲-成品包装-检验-入库,聚合物水泥(JS)、水性聚氨酯防水涂料:原料-投料-搅拌-检验-桶装或者包装-入库;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非沥青基自粘防水卷材600万m
2、聚合物水泥(JS)防水涂料3000吨、单组份水性聚氨酯防水涂料3000吨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经罐车运往台头镇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空调取暖和乘凉,生产用热全部用电,不得新建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
项目在挤出、复合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气体经集气罩收集+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和无组织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在输送、搬运、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原料包装袋、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7、项目竣工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