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7-05-29 |
11 供货及安装期:服务期限1年或达到预算金额后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双方一致同意后可续签1年. 供货期限: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须在24小时内或在甲方指定时间内送货至指定地点.正常单次供货金额不低于1000元,特殊应急情况须在4小时内完成供货,且供货金额不设底限,特殊应急情况供货次数不高于正常供货次数的10%.
12 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13 交货地点:合肥经开区(含高刘社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14 付款方式:分批供货,根据实际供货量验收合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付款.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询价通知书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询价通知书指定账号. 收款人全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账户:
1023701021001095993183699 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中心将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请注意: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项目采购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5 履约保证金及期限: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期限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 ). 备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如在1000元(含)人民币以下,免收.
16 采购单位联系人:高星 联系
电话:0551-963811071 /18919653750 地址:合经区佛掌路标准厂房
17 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8 对中小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有关规定: 本项目对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凡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备注:本项目所投产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