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7-06-13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特种设备修理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适用于本事项适用于修理特种设备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第十八条.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修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4、有必要的检测手段.
八、申请材料目录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必需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换证申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非必需,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工商营业执照(加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必需,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九、申请接收 联系人:对应行政许可审批机关 联系
电话:http://jc.cqtzsb.org/publics/help/contact
网址:www.cqzj.gov.cn
十、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单位在网上"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许可申请书,区县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证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单位通过网上平台查询到受理信息后,向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由区县质监局指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有整改情况的,申请单位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材料.鉴定评审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4.区县质监局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进行审查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6.窗口工作人员将决定结果现场送达申请单位,办结. 十
一、办理方式 窗口申报、网上申报、现场办理. 十
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十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
四、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十
五、结果送达 10个工作日(各区县质监局可根据情况调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十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