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7-06-13

16 分包 不允许

17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澄清文件等

19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6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具体要求,供应商自行拟定.

2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2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2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2.收款人: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部 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 业务经办人:陈庆、刘敏 咨询

电话:0534-

5666591、0534-

5661626、0534-566162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 业务经办人:董庆滨、刘军 咨询

电话:0534-

5666591、0534-5026517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 业务经办人:高雅、杜娟 咨询

电话:0534-

5666591、0534-532301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 业务经办人:孙旭伟、李刚 咨询

电话:0534-

5666591、0534-5324124 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登录交易系统,按项目标段或包(以下简称 标段 )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每个标段对应的虚拟子账号,自主选择上述其中任何一家银行账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按项目标段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 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时,付款人账户名称中不得夹带银行账号等其他任何信息. 3.投标保证金提倡采用网银形式交纳.系统暂不支持其他非现金方式(含单位结算卡、超级网银等)交纳,不接受现金形式交纳. 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使用网银之外的其他非现金方式(含单位结算卡、超级网银等)交纳的,开标时间截止前应向代理机构提供其与本单位基本户关联的有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因投标保证金交纳状态显示异常或不显示交纳信息被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风险责任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1日14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交纳款项的银行到账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专用账户,其到账时间以到达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交纳款项的人行清算时间和银行交换时间,建议提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部分代理银行账户将自动转为 只付不收 状态. 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交纳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标段或包段)有效,不得变更或重复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7.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包段)或者有项目多次重新招标的,投标人应向对应标段(包段)相应银行虚拟子账号或当次项目相应银行虚拟子账号提交保证金.投标人向非对应标段(包段)银行虚拟子账号、或者向非对应项目银行虚拟子账号交纳的,视为投标无效,由此带来的责任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自行承担. 8.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须持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中标合同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以及《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该申请表请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部(代理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管理部(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手续有效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中标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企业保证金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部(代理银行)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保证金管理部(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手续有效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中标通知书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此产生纠纷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超期资金占用费,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废标、流标或终止项目投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废标、流标或终止项目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在项目废标(流标或终止)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部(代理银行)提交《关于退还废标(流标、终止)项目投标人保证金的申请》(该申请模板请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保证金管理部(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有效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采购)人代表未按时提交《关于退还废标(流标、终止)项目投标人保证金的申请》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此产生纠纷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超期资金占用费,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采购)人承担. 投标企业异常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发生变更的,或重复交纳保证金的,或向非对应标段(包段)银行虚拟子账号或者非对应的其他项目银行虚拟子账号交纳保证金的,或付款人账户名称中夹带单位名称之外任何信息的,或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等等异常情形,投标企业代表应在该项目开评标活动结束后及时向保证金管理部(代理银行)提交《投标企业异常保证金退还申请》(该申请模板请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保证金交纳凭证、基本户变更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管理部(代理银行)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证金收款银行以网银转账方式手动无息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质疑、投诉、违法违规等保证金的处理:依据招标(采购)人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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