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7-06-15 |
一、高度重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既是我市生态文明改革任务之一,也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参评企业涉及范围广、评价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按照《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有序开展好企业2018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确定参评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内市级参评企业的初审工作,以及区县级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具体评价事务可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承办. 市级参评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拟定并公布.请各区县对照市级参评企业名单(见附件),认真核实2018年度被纳入市级评价范围的531家企业是否存在连续半年以上停产、连续半年以上未投产、关闭、搬迁等情况,并将核实结果于2019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区县级参评企业名单由各区县拟定并公布.2019年3月底前,各区县应按照《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四条要求,认真梳理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并报市环科院备案.参评企业名单备案后,在 重庆环境信用 网站进行统一公布.名单应当注意评价工作的连续性,参评范围应包括曾经作为市级参评,但未被纳入2018年度市级参评范围的企业,以及被纳入各区县2017年度区县级参评企业名单的企业,同时避免重复评价和漏评.
(二)市级评价工作流程. 市级评价工作流程按照 技术培训―企业自评―区县初审―企业申诉―现场核查与市级复审―形成初评结果―初评结果公示及企业申诉―补充核查与市级终审―结果公布 9个步骤有序开展. 2019年3月底前,各区县应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统一举办的评价工作技术培训会.2019年4月底前,各区县应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节点要求,督导辖区内市级参评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企业自评(20个工作日内),并组织完成初审工作(15个自然日内).2019年6月底前,形成市级参评企业初评结果并进行公示.
(三)区县级评价工作流程. 区县级评价工作流程按照 技术培训―企业自评―区县初评―形成初评结果―初评结果公示及企业申诉―现场核查与二次终审―结果公布 7个步骤有序开展. 2019年4月底前,各区县应自行组织完成区县级参评企业的技术培训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区县应完成区县级参评企业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参评企业,同时进行公示.2019年9月底前,各区县应根据企业申诉信息进行复核和现场核查. 请各区县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将终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环科院备案,同时应于2019年9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总结.
三、做好评价结果的共享和应用,实现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