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7-06-16 |
1、2号楼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我局于 2015年11月10日受理了重庆市伸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足"中央城市花园"一期(
1、2号楼)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重庆市伸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足"中央城市花园"一期(
1、2号楼)项目项目 建设地点 大足区北环路棠香街道办事处报恩社区
2、12组 公示时间 2015.
11.12 联系人 张华菊 联系电话
43766092 传真43722169 电子邮件 419554229.qq.com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房地产项目;
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占地6539平方米,建筑面积39176.90平方米,共修建2栋28F(-1F)多层建筑.共有住户381户,约1219人.其中住宅面积28880.81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5953.19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342.90平方米.
二、环保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验收期间各项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三、调查结果
1、废水: 生活废水委托重庆大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规范设计修建生化池2个,容积共计420 m3 (其中生活污水处理池容积390 m3,处理1#、2#楼生活污水;
商业污水处理池容积30 m3,处理一期商业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处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所有住户全部使用天然气,并设置集中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生化池废气用专用管道高空排放.商业门市设置了集中式烟道,并预留了烟道接入口.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生态恢复:该项目已进行绿化恢复.
四、结论 综上所述,重庆市伸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足"中央城市花园"一期项目
1、2号楼环保设施及环境管理措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基本达到验收要求.
五、问题和处理 环保负责人应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保证高效、正常运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大足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