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7-06-17 |
参照《山东省环保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抽查范围 根据山东省环保厅《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目前已录入山东省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内的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一般排污企业名单,作为抽查对象范围. 由于山东省环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目前尚未建设完善,我县将根据《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试行)》要求,逐步完善排污企业入库工作,其中市控及以上重点企业必须作为重点排污企业.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一次;
一般排污企业至少按照在岗在编的一线环境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可适当加大检查力度.
三、组建市场主体名录库 市场主体名录库为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以来已审批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每个事项分设1个主体名录库.市场名录库由环评科供企业名录,并根据审批情况定期更新,由办公室及时汇总.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应准确完备,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工商注册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审批和验收时间文号、有效期限、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审批要素动态变更信息等要素.各辖区环保所、开发区分局、监察大队配合.
四、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法制股负责组建,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五、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 双随机 相关股、室、站、队、环保所、开发区分局年初分别提出抽查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并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检查结果应用等),会同办公室启动 双随机 抽查. 办公室根据相关股、室、站、队、环保所、开发区分局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 摇号 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分管监察领导负责人现场监督抽取过程;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环境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根据工作要求,可逐步配备并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三)依法处罚 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