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8-27 |
1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S118 线炭步大桥重建工程跨白坭河防洪补救措施 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炭步镇旧桥原址.跨越巴江河,顺接省道S118线,本次重建路线总长1.532公里,其中桥梁长度为801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60米,桥梁宽度为40米,规划为城市快速路,双向8车道,按一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交叉工程、管线排水工程绿化及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5298.92万元.本工程主要为炭步大桥重建工程跨白坭河防洪补救措施的施工,包括土方开挖、搅拌桩施工等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花发改基[2016]1号、花发改基[2016]71号 资金来源:由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与花都区财政资金出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等.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 年月日(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 年月日合同总工期:天(日历天)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违约处罚明细表》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部委、省、市及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执行,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如有新规范标准按新的执行)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环境管理目标: 按照国家、部委、省、市及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颁发62号令)、《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等.
六、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七、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含澄清文件、补充资料、往来函件、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申请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申请支付的其他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必须共同遵守. 合同订立时间:201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花都区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
电话:联系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