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7-06-20 |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兴化4路1号,总投资46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用中蓝晨光化工有限公司部分拟建厂房,新建1条5000t/a硅橡胶生产线,布设捏合机、双锟开炼机、滤胶机、自动切胶机等;
设置实验室(仅进行物理检测);
依托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等.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t/a硅橡胶混炼胶的生产能力.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成都市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金华、普兴、邓双片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
三、严格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一)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管理,严格废水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蓝星(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运营)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新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岷江.
(二)严格废气收集处理,依托中蓝晨光化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废气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同时,按报告书提出的有关防护距离要求,做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控制.
(三)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四)完善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将其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1日 抄送: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成都市环境工程评审中心,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