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7-06-25 |
经研究,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该项目拟建于颍上经济开发区(原颍上工业园)内,项目生产方案为年产30万千升原浆啤酒.根据《关于安徽颍上工业园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766号),应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园区.此外,今年1-5月,你市颍河杨湖考核断面水质有3个月不达标,且1-5月均值不达标. 鉴于该项目属于高耗水、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会使颍河达标形势更加严峻.为此,我厅不同意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