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30 |
2、英买力、迪那、牙哈、桑吉、塔中气田、和田河气田、柯克亚气田、阿克气田等气田,现年产天然气200*108m3左右,是我国主要的天然气产地,是国内西气东输的主力气源地.
位于库车山前的克拉苏地区是塔里木盆地天然气勘探开发的主力区块之一,克拉苏气田包含克拉2区块、大北区块、克深区块和博孜区块等四个区块,克拉2区块已进入生产期,天然气产能达80*108m3/a,大北区块、克深区块已相继进入开发期,博孜区块尚处于勘探阶段.但由于天然气埋藏深、开采难度极大,塔里木油田拜城、库车山前独有的地质特点对钻井带来极高的难度和风险,主要表现为:①高陡构造地层易斜、易塌;
②高温高压超深井复合盐层及高压盐水层普遍分布、无规律;
造成地层预测不准确,钻井液易面临高压盐水,易漏地层;
③窄密度窗口导致溢流、井漏同存,钻井风险大;
④高压气井需要高质量的固井,对长裸眼段和目的层段承压堵漏提出了更高要求. 塔里木油田公司为了该区域钻井工程安全和保护油气储层需要,该区域钻井作业一般一开、二开、三开采用水基泥浆,四开(约5500米)及以下采用油基泥浆(柴油基),即在钻井难度较高的盐膏层及目的层使用油基泥浆.油基泥浆具有超强的抑制性,高膜效率和岩石孔隙阻隔压力能确保获得更好的井壁稳定性;
良好的流变性能和携砂效率能够使井眼更加清洁畅通;
良好的润滑性和钻具防泥包能力能够有效减少井下阻卡;
同时更加有利于保护油气层.上述优越性使得应用油基泥浆能够有效防止和减少井下事故和复杂的发生.使用油基钻井液钻开油层时,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含油固废物,主要包括废油基泥浆、含油钻屑、固井混浆、堵漏返排混浆、完井清罐罐底油泥等.据统计,油基泥浆钻井阶段每口井产生的油基废钻完井液及固体物约为400m3~700m3,其中含油基泥浆的体积比约占25~30%.由于塔里木油田目前采油、集输规模达到600万吨,炼化规模达到60万吨,在油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含油污泥、罐底含水污油、污泥,炼化厂由于产生部分、炼化污油、污泥约计15万吨,原油污泥属于国家规定的HW08类危险废物,是重点监控对象. 含油污泥是在石油开采、运输、炼制及含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是油气开发和储运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含油污泥中含有大量的苯系物、酚类、蒽、芘等有恶臭的有毒物质,但同时这些物质也是原油组分.含油污泥既是油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同时也是一种资源,含油污泥若不加以处理回收其中的油分,不仅污染环境,而且造成资源的浪费.含油污泥的处理一直是困扰油田的一大难题.多年以来我国油田地区的油泥处置方式基本为废弃油坑填埋,不规范的废弃及处置过程,存在着较大的环境污染隐患.如果采用适宜的技术手段对含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残油回收,那么不仅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会减轻污染,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项目特点 新疆奥意尔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撬装化设施回收利用含油污泥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东北约30km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57′43.29″,东经82°09′19.79″. 装置总体工艺流程为 预处理+调质离心+热脱附深度处理+油水分离+水处理 工艺,最大限度的回收污油,回收率可达95%,处理后污泥含水小于60%,含油小于2%,回收原油用于再生产,处理后还原污泥可用于井场垫路. 拟采用的热相分离技术采用电间接加热方式,对含油污染物进行加热,将其中的油、水等成分汽化,热相分离排出的气相喷淋冷凝后进入分离装置,分离回收的油可作为燃料利用,分离后的水可以循环使用,热相分离产生的不凝气体经净化处理可作为燃料燃烧,整个系统最终排放的只有处理后固相和烟气,经处理后,控制固相含油率达到0.3-2%;
不凝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疆奥意尔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委托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奥意尔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橇装化设施回收利用含油污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文件编制阶段.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评价单位组织有关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范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业企业及人口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以及环境现状等资料,开展环境现状监测,提出相关的污染治理措施,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筛选及其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疆奥意尔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橇装化设施回收利用含油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环境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 本建设项目类型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经环保部门批复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全部结束,评价工作见工作程序示意图.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克深油田作业区内,装置紧邻克深1001井建设,评价范围3km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古迹等特殊敏感目标,本项目距西喀拉苏河3.25km、西北距奥格拉克恩额孜村3.32km. 项目占地属于油田作业区工业用地,未占用农田,用地符合油田作业区用地规划,装置公用工程供应均依托油田作业区现有供应管网.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处置对象为含油泥浆及其它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处置过程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政策,本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含油泥浆及污油泥的收集及处置过程是否符合危险废物处置要求,选址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生产废水处理排放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各种废渣处置措施是否可行,是否会造成二次污染,这些是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克深油田作业区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划,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
建设单位针对该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当地群众均支持该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以实现 达标排放 、 总量控制 和 风险控制 的目标.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污染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保护 三同时 ,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总论 评价原则 (1)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相关环境保护规划. (2)按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需要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规划环评要求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3)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项目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项目选址选线和工艺路线的环境可行性. (4)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综合分析和评价全部工程内容、所有影响时段的环境影响及污染物迁移转化的全过程影响,并突出重点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加强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预测和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视化.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9.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1)《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9.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9.1;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6.21;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2015.4.9;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2.16;
(2)《 十二五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2012年10月8日;
(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09;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04;
(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05. 自治区环境保护和地方有关规划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 2017.01;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新环防发[2013]139号,2013.6.5;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4]38号,2014.3.31;
(5)《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2000.10.31);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7.1.1);
(8)《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新疆自治区环保局,2002.11);
(9)《新疆生态功能区划》(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8);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行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 号, 2016.11.16;
(12)《关于印发的通知》新环发[2017]17号. 相关技术政策及规范 (1)《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2012.03.07实施;
(2)《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1-2014);
(3)《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2012.4.30;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6)《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2007年7月1日实施;
(7)《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2001年12月17日;
(8)《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2009.12.10;
(9)关于加强《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09〕22号,2009.2.25;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文件,环发[2011]19号;
(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12)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第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