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06-27 |
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公司购买、使用的除民用爆破器材之外的各类危险化学药品.
3 依据 3.1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危险化学物品的采购和验收 4.1 采购危险化学物品程序 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部门提出申购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供应处相关人员对使用 部门危险化学品库储情况进行核定后签署购买意见→保卫处签署购买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供应处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批准手续→采购. 4.2 危险化学物品验收 4.2.1 供应部门要对进厂危险化学物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及时进行验收. 4.2.1.1 化学药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要求清点验收,填写有关验收单据,保存好质保书、标识等各类单据凭证. 4.2.1.2 进厂危险化学物品的名称、数量要与购买申请一致. 4.2.1.3 外包装是否加贴或悬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物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4.2.1.4 不具备入库条件的,禁止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4.2.2 使用部门要参与验收并对到货危化物品及时拆箱,检查包装箱内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所装危险化学物品是否一致.
5 危险化学物品贮存保管和领用 5.1 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藏室)内,并由专人管理,储藏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1.1 各种化学药品必须分类、分区摆放,注明名称、数量、用途,氧化剂、腐蚀性药品、易燃品应严禁存放一起. 5.1.2 试剂瓶上必须有完整清晰的标签,若发现有脱落的应及时补贴好以便取用. 5.1.3 易燃品应存放于阴凉处,远离热源,取时轻拿轻放,入库后要定期进行检查. 5.1.4 化学药品在贮存期内,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做到一周二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药品变质、包装破损、泄露等及时处理. 5.1.5 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避免库房高温,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杂物. 5.1.6 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库房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毒、清毒、防潮、防雷、防腐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要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5.1.7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5.1.8 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要有专人管理,储存方式、方法和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危险化学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5.3 各使用单位建立危险化学物品领用和使用台帐,对危险化学物品使用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防止危险化学物品流失. 5.4 需要退库的危险化学品要办理退库手续,退库前要清点数量,退库单位用红色笔迹填写,要有专业技术人员送到仓库,退库药品要单独分区存放. 5.4.1 一次性无法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如:吗啉、联氨、HEDP等)原则上不办理退库手续,但各单位对领用的化学药品统一保管,防止遗失及泄露. 5.4.2 对必须办理退库的危险化学品(如:磷酸三钠等)办理退库时,要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5.5 供应处对退库化学药品包装物集中保存,办理退货手续. 5.6 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