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8-28
介环函[2019]88号 介休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省环保厅于2011年以晋环函[2011]914号文对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建设地点位于介休市义安镇董村附近孟村湾焦化厂旧址,由于土地原因,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修建了焙烧车间后就未再进行建设,随着最近几年碳素市场的好转,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孟村湾村南700米处(原路鑫焦化厂旧址)建设10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由于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重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新的建设地点位于介休市义安镇孟村湾村南,建设规模仍为10万吨/年.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24罐逆流罐式煅烧炉1座,隧道窑1条,压型2500T5000T生产线2条、机加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施等;

二期建设内容:46室敞开式焙烧炉2座,40敞开式焙烧炉4座,浸渍生产线一条,隧道窑1条以及配套设施;

三期建设内容:24罐逆流罐式煅烧炉1座,压型3500T生产线1条,36室敞开式焙烧炉2座,机加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等;

四期建设内容:石墨化炉3座,110KV变电站及配套公辅设施等,为新建(迁建)项目.项目运营期所用主要原料:生石油焦、针状石油焦、煅后石油焦、液体沥青、冶金焦等,燃料为天然气.介休市经济和商务粮食局以编号2018-63号对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出具备案证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2529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5万元.根据《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贯彻国家关于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专家意见和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生态和环保措施,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及时清扫施工沿线道路、施工现场定时洒水、限制车速、建筑材料运输及堆放篷布覆盖、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及时冲洗轮胎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预碎、中碎、磨粉、机加工、吸料天车等工段按环评要求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压型、混捏成型工段废气采用黑法(石油焦)吸附处理;

浸渍工段安装高压电捕焦油器;

隧道窑烟气采用喷淋冷却+电捕焦油器处理;

煅烧炉烟气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

石墨化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除尘器处理;

焙烧炉烟气采用喷淋冷却+卧式三电场除尘器处理,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厂内绿化、道路喷洒;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碎屑、除尘灰作为生产原料回用;

废保温料、废耐火材料、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

废焦油、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

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区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6、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周密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7、按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各类排污口按环评要求进行相应的规范,包括在厂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存(置)场》(GB15562.2-1995)中的有关规定.

8、根据《报告书》结论,在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后,项目选址可行.《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把厂址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霍村、董村、田岳堡村、孟村湾村已纳入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整体搬迁,该项目投产须符合《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

9、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烟尘29.01吨/年、二氧化硫147.05吨/年、氮氧化物147.06吨/年、粉尘11.95吨/年.

10、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

11、加强厂区的绿化、硬化、美化、净化工作.你公司须配套洒水车、吸尘车,要求及时清扫厂区及厂区外运输路线.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应按季登录山西省排污许可管理系统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 号)要求做好领取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介休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介休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2日 抄送:介休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建设项目管理股,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介休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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