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7-07-01
涵环保评[2019]1号 涵江区环保局关于莆田市涵江区曙光鞋材厂冷粘鞋、PU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莆田市涵江区曙光鞋材厂: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莆田市涵江区曙光鞋材厂冷粘鞋、PU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莆田市涵江区曙光鞋材厂冷粘鞋、PU鞋底生产项目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漏头村涵港大道400号.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700万元,改扩建后环保投资60万元,改扩建后年产冷粘鞋150万双、PU鞋底120万双.项目建设具体位置和规模组成详见报告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项目除漆雾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分别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制鞋车间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甲苯废气的排放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56-1996)表1中的一级标准;

PU鞋底车间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和苯系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东侧靠涵港大道一侧执行4类标准. 4.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和监察中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莆田市涵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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