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7-0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使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1.2 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2.1 招标人 系指洛宁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1.2.2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1.2.3 货物 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手册等. 1.2.4 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 1.2.5 买方 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即洛宁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1.2.6 卖方 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1.3 招标方式 1.3.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1.4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1.4.1见本招标文件
第三章. 1.5 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1.5.1见本招标文件
第四章. 1.6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6.1具备生产或经销能力的企业法人(实行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销售许可证). 1.6.2 其他要求(视需要列明). 1.7 联合体投标 1.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投标委托 1.8.1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9投标费用 1.9.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0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10.1见招标公告. 1.11开标时间和地点 1.11.1见招标公告. 1.12投标保证金 1.12.1 投标人应提交不低于 壹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洛宁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洛宁支行 账号:1705028519200010906 1.12.2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立即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至招标公告中列明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核对联系人,与其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 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或有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拒绝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错误进行修正的. (4) 中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 中标人拒绝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 1.12.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14 投标有效期 1.14.1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中标人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1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均应保持有效. 1.15 转包与分包 1.15.1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4) 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5) 开标与评标 (6) 签订合同 (7) 合同条款 (8) 投标文件格式 2.2 投标人的风险 2.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五 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3.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2.3.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