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7-04 |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 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 包装物费用按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进行,依次按标段进行. 第二十条 开市后,交易代表利用计算机按交易标的号依标段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2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 第二十一条 在标底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二十二条 买方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交易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三条 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四条 买方在新价应价后,在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在竞价交易中,因网络故障和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竞价交易中断,该批次交易结果无效,待网络恢复正常后该批次交易重新开始竞价. 第二十六条 合同自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现场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第六章 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买方所拍货物必须在35日内全部提清货物. 第二十九条 结算方式由交易市场结算,买方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附属帐户.可向交易市场提出开具《出库通知单》申请,交易市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按买方的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到卖方仓库提货,卖方应予以配合及时安排发货. 第三十条 具体发运方式由买方与卖方协商.买方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由买方自理或者委托卖方代办,其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出库费用不超过30元M吨由买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买方需在交易日前到卖方仓内看大样.卖方出库的粮食品种、质量以卖方仓内实物大样为准.交易清单质量指标仅供参考. 第三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买方及时派人到卖方仓库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卖方仓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允许交割数与成交数之间有3%的溢短.交割完毕后卖方应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必须向买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三十三条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3日内书面申请交易市场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的,签订调解协议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交易市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买卖双方预交的交易保证金,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通过客户端提交退款申请,经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保证金.成交部分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保证金在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后,市场收到《验收确认单》后按成交金额的3‰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从预交的手续费保证金中扣除,余款退还.
第七章 违约责任承担 第三十五条 交易成交后,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代表单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方,合同终止履行,违约方交纳的手续费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交易保证金划拨给守约方,手续费保证金由交易市场没收. 第三十六条 买方不能在合同所规定的提货期限内将货款汇至附属帐户,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履行,买方交纳的手续费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交易保证金划拨给卖方,手续费保证金由交易市场没收. 第三十七条 因买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货物未全部运出的,若卖方同意延长交货期,合同可继续履行,延期发运部分由买方按照国家粮食存储保管费用标准向卖方支付保管费用,否则视同交割完毕,由卖方向交易市场提出书面申请,合同即可终止履行.双方结清已履约部分货款,违约部分的货物交易保证金划拨给卖方,手续费保证金由市场没收.如买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已将货款全部汇至卖方指定帐户的,货物延期发运部分可由买卖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储存协议或按照国家粮食存储保管费用标准向卖方支付保管费用. 第三十八条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种、数量交货,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履行,双方结清已履约部分货款,违约部分的货物交易保证金划拨给买方,手续费保证金由市场没收.如卖方不配合或故意拖延出库,经举报核实后,交易市场按卖方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