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照《石家庄市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即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石环保〔2015〕102号)文件要求,2019年第一季度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开展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对25%的一般排污单位,10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并按照1: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均现场录入环境综合执法系统,并使用移动执法设备进行取证,共检查25家企业、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执法车25辆次, 共计25家一般排污单位的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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