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7-07-07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环保管理方式,强化污染源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
二、实施方案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本辖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在现有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基础上,确定2019年我市日常环境监管污染源名单;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和方式 逐步完善《河北省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使用该系统随机确定下一季度抽查的污染源名单.
(四)抽查比例 根据本辖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污染源数量、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按照省厅、市局要求,每季度随机抽查1次,2019年,我局现场监察执法人员共计36人,一般排污单位,按照执法人员1:10的比例进行抽查,随机抽查440家,重点排污单位 32家,特殊排污单位4家,按照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特殊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执法任务,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单,现场保存、上传.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