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07-07
2019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市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环保管理方式,强化污染源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

二、实施方案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本辖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在现有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基础上,确定2019年我市日常环境监管污染源名单;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和方式 逐步完善《河北省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使用该系统随机确定下一季度抽查的污染源名单.

(四)抽查比例 根据本辖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污染源数量、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按照省厅、市局要求,每季度随机抽查1次,2019年,我局现场监察执法人员共计36人,一般排污单位,按照执法人员1:10的比例进行抽查,随机抽查440家,重点排污单位 32家,特殊排污单位4家,按照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特殊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执法任务,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单,现场保存、上传.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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