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7-07-07

电话:0311-89635806

17736069807 传真:0311-89635806 投诉质疑

电话:0311-89635819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时缴至招标代理机构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本招标项目的付款条件及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资格审查 2.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踏勘现场 4.1若投标人需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六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合同主要条款 (5)评标标准和方法 (6)招标内容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文字或传真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询问及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2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澄清,并将修改或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修改或澄清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规定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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