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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8;
(18)《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3月;
(19)《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7年5月;
(20)《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1月;
(2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豫政[2012]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8月. (2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度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 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 号) ;
(2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度全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6]35 号);
(2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评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豫环文[2012]159号);
(25)《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
(26)《关于加强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豫环文〔2016〕7号. 3.2 部门规章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2013年2月26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
(3)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
(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6年本)》. 3.3 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3.4 规划及技术文件 (1)河南裕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1/T385-2009);
(3)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确认书(豫商梁集制造[2017]29024);
(4)河南裕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基础数据、技术资料等;
(5)该项目的厂房租赁合同(详见附件5);
(6)其他有关证明和技术资料.
4、项目概况 4.1 项目地理位置 该项目位于商丘市清凉寺大道与310国道丁字路口向南200米路西,为租用玻璃工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周边均为玻璃工业园标准厂房.北侧隔标准厂房240m为康庄村.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情况见附图3. 4.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加工20万平米护栏、百叶窗,项目总占地2000m2,总建筑面积2000 m2,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项目建筑内容与规模见表1. 表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生产车间 m2
1400 均租用现有闲置厂房
2 仓库 m2
500 3 办公用房 m2
100 4.3 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 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人民币(企业自筹资金).为利用镀锌管、钢带等原材料经加工制造成护栏和百叶窗.产品方案见表2 表2 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方案 单位 年产量 备注
1 护栏 平方米 12万 根据客户要求样式制作
2 百叶窗 平方米 8万4.4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设备详细情况见表3. 表3 项目生产设备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台)
1 可倾式冲床 JB23-25
4 2 自制压片机 /
1 3 二保焊机 MIG-250
4 4 电烘烤箱 /
1 5 无毛刺水切割机 /
2 6 喷塑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