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7-07-10 |
8、要求 8.1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8.2谈判文件文字:谈判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8.3谈判文件中计量单位: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谈判组织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印鉴)的谈判文件.
9、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9.1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谈判供应商函 谈判价格一览表 谈判响应报价表 技术偏差表 服务承诺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资格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 9.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其它资质证明复印件 9.3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标明原件的装订在谈判文件正本.
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0.1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第五部分谈判文件格式填写,谈判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不按谈判文件内容填写或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响应.
11、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为项目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含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等),以人民币为单位. 11.2谈判供应商应填写谈判价格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表,如果分项报价与单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
其它表格与谈判报价一览表不符,以谈判报价一览表为准;
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1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供应商是合格的,且一旦其响应被接受,谈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12.2谈判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2.3谈判供应商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或供货能力. 12.4谈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谈判供应商履行的服务义务.
13、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交纳保证金.不交纳保证金时,不受谈判文件中有关保证金论述的影响) 13.1谈判保证金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人民币) 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月日10:00前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周口中心支行 保证金账号: 行号:313508000130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60天内,成交的谈判文件其有效期应延续至合同执行结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供应商将被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谈判组织人可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书的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函件、传真、电报)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谈判,谈判保证金将被尽快退回.对于同意该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15、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15.2谈判响应文件应用A4纸打印,按谈判文件的顺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审.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各种活页夹、文件夹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5.3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5.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