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7-07-12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资格审查资料;
(5)实施方案;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收据、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
(8)商务评分因素中涉及的其它必要证明文件;
(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
第四章 货物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货物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及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装卸、税金所需费用等,还包括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等费用. (2)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不接受选择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有缺项,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投标人应考虑价格变化风险.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第四章 货物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汇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汇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汇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退还,不退还第三方单位(凭收据原件,提供公司账户). 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退还,不退还第三方单位(凭收据原件,提供公司账户). 3.4.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3.4.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销投标;
3.4.5.2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4.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撤销合同的;
3.4.5.4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等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要求见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