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7-07-13 |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有关事项: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近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文件、【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 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中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需要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日期和 供投标使用 或 与原件一致 字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15:0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8楼第一会议室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5日15:00 开标地点: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8楼第一会议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
电话:0371-
69095830 联系地址:郑州市商务内环路17号 采购代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董先生 联系
电话:0371-65528292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0711室 邮政编码:450000
七、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网》等媒介上发布.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 总则 1.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已筹集资金,用于支付 谈判项目资料表 中采购人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2.采购方式及谈判供应商要求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2.2谈判供应商要求:符合 谈判项目资料表 中要求的,具有较好的同类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谈判供应商. 3.谈判费用 3.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文件构成 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须知 合同条款(格式) 合同条款资料表 合同格式 谈判项目资料表 需求及技术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5.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谈判复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服务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谈判开始日前1天按谈判公告或谈判项目资料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必要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采购人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说明函的形式通知供应商,说明函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谈判开始日期,延长谈判开始日期的决定将以说明函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8.2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9.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9.1供应商必须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2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谈判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0.谈判报价 10.1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单价或总价.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0.2谈判报价表上的价格为谈判时的参考价格,谈判小组以最终谈判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 11.谈判货币 11.1谈判须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供应商在其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2.2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3.证明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文件证明其技术能力且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谈判保证金 14.1供应商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 14.2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电汇、转账. 14.3对于未在谈判截止时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对谈判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五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4.5下列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供应商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在谈判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