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7-15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河源市东源县蝴蝶岭工业园二期(地理坐标为:东经114.803824°,北纬23.822528°).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0014.85 m2,总建筑面积40025.00 m2,其中项目宿舍建筑面积5250 m2,厂房建筑面积29525.00 m2,研发厂房建筑面积5250.00 m2.项目容积率2.0,项目建筑密度37.67%,最高建筑物层数为5层,停车位55个.项目年产行车记录仪90万台、年产运动相机30万台、年产智能门铃15万台、年产指纹锁15万台.本项目员工人数共500人,其中400人在厂区食宿.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8个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总投资8000万元. 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施工期产生的施工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营运期焊接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1#高空排放.焊接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静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的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由厂区污水排放总口统一排放.项目属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但管网未完善,近期未能接驳市政管网,外排污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衙门沥排入东江,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远期接驳市政管网,能进入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外排污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70 dB,夜间≤55 dB;
营运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四)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危险固废管理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如下措施
(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切实加强"三废"排放管理工作.
(二)本项目不得设烤漆、喷漆、酸洗、磷化、电镀等重污染工序.
(三)为减少有机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