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8-29 |
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5年3月和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整合了八大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管理的综合规范.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王晓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汤晓英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熟分院 谭喂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潘向华 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王文彬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乔强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沈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薛金明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邢丽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王长明 福建漳州后石电厂 顾克宏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陈瑞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单洪翔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傅顶和 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 周小二 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刘子龙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肖北雁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董晓霖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赵忠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康宝惠 北京华晶电梯维修有限公司 郑永立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 沈晓东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立申 目录1总则-1)
2 使用安全管理-2)
3 使用登记和变更-10)
4 附则-15) 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7) 附录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19) 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1)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24) 附件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29) 附录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填写说明-30) 附件D 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33) 附件E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34) 附件F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35) 附件G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36) 附件H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40)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4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1 总则1.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 1.3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1.4 监督管理 1.4.1 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4.2 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1.4.3 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4.4 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1 使用单位含义 2.1.1 一般规定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2-1)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
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
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注2-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2.1.2 特别规定 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
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 2.2 使用单位主要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如下: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挂历台帐,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5)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即使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即使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发生事故即使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2.3.1 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将节能管理职责交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承担.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职责的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 2.3.2 机构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注2-2),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注2-3)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
注2-2: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注2-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2.4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4.1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2.4.2 安全管理人员 2.4.2.1 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如下: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3)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