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7-07-16 |
(二)依法拆除违法建设.一是依法依规拆除.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稳定风险评估和依法拆除责任,规范公告公示、强制拆除等程序,防止因拆除工作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确保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顺利实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责令限期拆除.实施阳光执法制度,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建筑物楼顶、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由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设,进行公告后拆除.各村(居)、社区组织拆除时,要找准突破口,精心组织,依法拆除,对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形成强大震慑.三是结合市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拆除.对此类区域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据改造规划,分期分类予以拆除.四是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予以拆除.对城市河流边、公路铁路两侧、住宅小区、街巷、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一并予以拆除.
(三)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一是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拒绝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给予没收实物、收缴违法收入或罚款等处罚.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之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根据实际制定政策,依法处置.
四、治理阶段 治理行动从2017年3月开始,到2017年底结束,分4个阶段推进.按照边宣传边排查、边排查边治理、边治理边验收的原则,压茬进行,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贯穿整个过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5日) 各村(居)、社区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全面排查清楚,确保无缝隙、无遗漏.对排查出的所有违法建设,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管控,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排查摸底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分清轻重缓急,明确治理顺序,对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对存量违法建设具备拆除条件的,组织依法拆除.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排查数据,各村(居)、社区于2017年3月5日前报办事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6月底) 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分步、分片列出治理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全面推进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持 拆改 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提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 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
安排建设项目的,要规范建设程序,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各村(居)、社区要依法选准工作突破口,精心策划、统一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办事处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加强监管(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 办事处将制定治理行动验收方案,分阶段、分片区对拆除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村(居)、社区要及时总结治理工作,分析查找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即知即改.同时要开展治理违法建设 回头看 ,巩固治理成果,并将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办事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长效管理(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 完善治理违法建设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办的网格化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发现、收集、上报网格内违建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采集、上报和处理.将日后的违建治理工作纳入常态监控,确保整治后的成果不下降、不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