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7-07-19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8.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理由. 8.3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9.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9.2供应商使用其他语言的,以中文翻译为准. 9.3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竞争性磋商报价 12.1报价包括项目前期勘察、药品及飞防全过程的费用. 12.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为供应商的首次报价. 12.3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2.4经磋商后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2.5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13.l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自竞争性磋商会开始之日起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4.1供应商应准备1份正本、2份副本的纸质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性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性文件.除了响应性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响应性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14.3响应性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4.4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4.5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详细描述的资料. 14.6响应性文件须固定装订成册.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非透明专用袋(箱)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5.2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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