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07-21 |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洛城街道安平村西南、永泰路南首西侧,项目总投资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150m2,其中生产车间3座建筑面积1284O、仓库1座建筑面积720O、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46O;
项目购置挤出机、收丝机、遮阳网针编机等相关生产设备32台(套),安装拉丝生产线2条;
原材料:聚乙烯颗粒、色母;
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配料-挤出-冷却-分丝-加热延伸-收丝-编织-检验-包装-入库;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1500吨遮阳网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该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稳定化沉淀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运做农肥,待管网配套完善后,外排废水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管网进附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空调取暖和乘凉,生产用热全部用电,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废包装袋等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7、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8、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