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07-22 |
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