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07-28 |
5 要求 5.1 设置 5.1.1 安全要求 设置的地名标志不应存在: a) 对人身造成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b) 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的潜在危险. 5.1.2 设置方式 地名标志一般了采用:立柱式(安装在一根或一根以上的立柱上)、悬臂式、附着式(如顶挂、粘贴、镶嵌等)、碑碣式,以及其他方式设置. 5.1.3 设置高度 一般情况下,立柱式、悬臂式和附着式地名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 m .小于2 m时,地名标志的,边角应为圆弧型. 5.1.4 设置密度 5.1.4.1 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地名标志的设置密度,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指为导向功能. 5.1.4.2 一般情况下,街、巷的交叉口均应设置街、巷地名标志.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300 m时,可适当增加街、巷地名标志的数量. 5.2 版面内容 5.2.1 文字 5.2.1.1 地名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5.2.1.2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地名标志音标至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其使用的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1.3 汉语拼音拼些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 5.2.1.4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译转写法》拼写. 5.2.1.5 地名标志的文字应使用黑体字.汉语拼写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见附录A. 5.2.1.6 地名标志的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5.2.2 图形符号 5.2.2.1 下列地名标志可增加图形符号: a) 专业区地名标志;
b) 设施地名标志;
c) 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 5.2.2.2 图形符号及其绘制等应符合GB/T 10001中的相关规定. 5.2.3 指示方向信息 街、巷地名标志可增加标明街、巷走向的指示方向信息. 5.2.4 邮政编码 大门地名标志可增加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 版面布局 文字 5.3.1.1 海域、水系、地形、行政区域、专业区、设施、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以及街、巷、区片、小区、村等居民地名标志,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版面示例分别见图B.1~图B.15. 5.3.1.2 楼地名标志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标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标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楼宇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高度不小于350 mm.版面示例见图B.16. 5.3.1.3 门地名标示上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版面示例见图B.17. 5.3.1.4 楼单位地名标志宽度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单元名称.第一单元用 一单元 表示,依次类推.版面示例见图B.18. 5.3.1.5 楼层地名标志直径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层编号.地上第一层用
1 表示,依次类推;
地下第一层用 B1 表示,以此类推.版面示例见图B.19. 5.3.1.6 碑碣式地名标志竖置时,上部五分之四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汉字名称竖写,汉语拼音横写.版面示例见图B.20.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下,其中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横写. 碑碣式地名标志横置时,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地理试题名称的汉语拼音,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横写.版面示例见图B.21. 5.3.1.7 除竖置的碑碣式地名标志外,一般情况下,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上,原汉字名称书写区域的上部三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三分之二区域标示汉字名称,其他部分比例不变. 5.3.2 图形符号 设置图形符号时,地名标志左边五分之二的区域标志图形符号,右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表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表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版面示例见图B.22. 5.3.3 指示方向信息表示在汉语拼音两侧,并与汉语拼音保持一定间距.指示方向信息的汉字高度与汉语拼音的高度相同.版面示例见图B.23. 5.3.4 邮政编码 大门地名标志标示邮政编码时,上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该门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在 邮政编码 四个字后空一格标示编码,编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版面示例见图B.24. 5.4 颜色 地名标志的颜色要求见表1.表中的白色,采用长余辉蓄光材料制作时可为黄绿色或蓝绿色. 除以基板颜色和棕色作为背景颜色外,地名标志应采用GB 2893规定的安全色. 碑碣式地名标志的背景颜色可采用基板颜色,文字颜色应采用黑色或红色. 地名标志上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GB/T 10001中的相关规定,并与标志材质、背景颜色以及标志上文字的颜色保持相互协调. 表1 颜色要求 类型 背景颜色 文字颜色 居民地 地名标志 街、巷地名标志 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绿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走向的斜街) 白色 区片、小区、门、楼单元、楼层、村地名标志) 蓝色 白色 基板颜色(金属腐蚀地名标志) 黑色或红色 楼地名标志 左边书写名称区域为蓝色、右边书写楼号区域为白色 左边书写的文字为白色、右边书写的楼号为红色 基板颜色(金属腐蚀地名标志) 黑色或红色 行政区域、设施地名标志 蓝色 白色 专业区、海域、水系、地形地名标志 绿色 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 棕色 5.5 尺寸规格 5.5.1 地名标志图文书写平面的尺寸规格要求见表2. 表2 尺寸规格要求 单位为毫米 类型 图文书写平面尺寸 外沿宽度 长宽居民地 地名标志 街地名标志 1200~1700 300~700 ≤25 巷地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