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7-07-28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0: 00(北京时间),地点为: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1楼(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2.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小组在谈判地点现场开启.

十、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发布. 十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孜州康定中学. 地址:康定市康中巷122号. 联系人:李倩. 联系

电话:0836-2839993,18015781575. 采购代理机构: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1楼. 联系人:列尔丹. 联系

电话:0836-2860333,1315840051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2.1 采购人 甘孜州康定中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2 采购项目名称 甘孜州康定中学校园安防监控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甘政采谈[2019]2号) 3.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7.09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3.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7.09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3.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 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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