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7-07-31 |
1 1.
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应急体系
2 1.4 适用范围
2 1.5 应急工作原则
2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 2.1 指挥中心职责
2 2.2 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职责
2 2.3 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3 2.4 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职责
3 3 预防和预警
4 3.1 事故风险管理
4 3.2 信息报告
4 3.3 预警行动
6 4 应急响应
7 4.1 响应分级
7 4.2 响应程序
8 4.3 应急处置方案
11 4.4 信息发布
13 4.5 应急结束
13 5 应急资源
15 5.1 通信与信息
15 5.2 应急队伍
15 5.3 应急物资装备
15 5.4 应急经费
15 5.5 应急制度
15 5.6 应急技术支持
16 6 预案管理
16 6.1 培训
16 6.2 演练
17 6.3 奖惩
18 6.4 预案修订与更新
18 6.5 制定与解释
19 6.6 应急预案实施
19 附件1: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20 附件2: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20 附件3:应急救援资源物资表
21 附件4:七星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一览表
23 七星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各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有序和妥善地做好我城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态的扩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人大第86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政府令5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办发[2014]35号文)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2.7.(9) 《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总体应急救援预案》(2015.(8) 《桂林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2016.(6) 《桂林市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3 应急体系 本预案上与《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桂林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衔接,下与本区烟花爆竹储存、燃放、运输等经营点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发生一次伤亡1人及以上,虽无人员伤亡但其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及以上. 1.5 应急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处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