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7-08-01 |
(一)种方式处理. 第十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培养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前述培养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培养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培养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2年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未按协议规定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的,乙方应立即退还3年专科教育阶段和2年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费、生活补助和工资福利等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培养费用50%的违约金. 第........